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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津医保服务医师治疗肾透析发生费用前50名公示

时间:2017-01-20 15:17:30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2016年6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医保就医诊疗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公开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就医。按照上述规定,市医疗保险研究会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天津市门诊特殊病发生费用情况》的数据分析。

2016年6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医保就医诊疗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公开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就医。按照上述规定,市医疗保险研究会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天津市门诊特殊病发生费用情况》的数据分析。本期“医保监督台”公示2015年治疗肾透析发生金额全市排名前50名的医保服务医师相关治疗费情况,数据按发生金额降序排列。

在2015年本市医保服务医师治疗肾透析发生费用金额前50名中: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11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6名,天津市人民医院4名,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4名,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3名,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3名,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3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2名,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2名,天津市蓟县中医医院2名,天津市宁河区医院2名,天津华兴医院1名,天津市北辰医院1名,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1名,天津市海河医院1名,天津市南开医院1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1名,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1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四医院1名。

 

编辑:苗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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