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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饭店业“营改增”政策红利开始显现

时间:2016-10-27 03:23:27   来源:新华社

[导读]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王立彬)我国实施“营改增”试点近半年来,全国饭店行业税负开始实实在在地下降。随着未来进项税抵扣的增加,饭店行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望进一步降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6日发布《中国饭店业增值税调研报告》显示,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抵扣链条的逐渐打通,饭店行业正在实现结构性减税。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王立彬)我国实施“营改增”试点近半年来,全国饭店行业税负开始实实在在地下降。随着未来进项税抵扣的增加,饭店行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望进一步降低。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6日发布《中国饭店业增值税调研报告》显示,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抵扣链条的逐渐打通,饭店行业正在实现结构性减税。从纳税所属期2016年5月至7月参与调研的饭店数据来看,小规模纳税人饭店税负下降40%左右,一般纳税人饭店的税负整体也呈现下降趋势,7月已降至3.30%的税负水平,与上年同期实际缴纳营业税税负相比下降34.13%。随着未来进项税抵扣增加,饭店行业增值税税负有望进一步降低。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营业税税制下,无论饭店经营规模大小,都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5%的税率纳税。营改增后,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增值税;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饭店,征收6%的增值税。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消除重复征税,饭店企业税负应只减不增。

这一报告明确显示,一般纳税人饭店5至7月的整体税负水平是下降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饭店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结账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营改增初期的税负不能完全代表营改增后饭店业的长期税负水平,7月样本饭店3.30%的税负水平更具有参考价值。7月所有样本饭店均实现税负下降,主要原因是抵扣链条的打通,实现了行业结构性减税。针对行业中一些纳税人减负效应较大、一些纳税人减负效应较小的情况,饭店企业应该完善增值税管理,进一步扩大“营改增”政策红利的分享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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