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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回收火爆 实名制成摆设

时间:2012-11-12 21:25:11

[导读]调查动机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各商场、超市的购物卡成为了流行商品。低买高卖,黄牛又火了。值得推敲的是,早在去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

连日来,记者先后走访了乌鲁木齐市多家商场、超市,发现除个别商家规定购物卡的面值最大为1000元、万元以上必须登记外,大多数商家、超市均未对购物卡的面值和支付方式进行约束,大都是“来者不拒”。即使实行实名登记的商场、超市,也只是登记一次性购卡人的名字,具体到谁使用,则无法确定。

由此可见,购物卡持有人将卡交给他人回收套现,根本无从查起,旨在防止腐败的购物卡实名制也就成了“纸上谈兵”。

缺乏法律约束监管难

回收购物卡看似利润丰厚,其实暗藏风险。

“现在有人用复制卡行骗,两张卡一模一样,并进行捆绑,验卡时没发现问题,但付完钱后卡就被刷空了。”长期回收购物卡的柴经理告诉记者,他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兑换现金者见钱到手,就联系同伙在最短时间内刷卡消费,当回收者再次验卡时,卡里的钱已经没有了。“所以,在回收面值较大的购物卡时,我们会很谨慎”。

那么,相关部门又是如何监督管理回收购物卡这一行业的呢?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韩小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回收购物券、购物卡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难度大。

新疆律师王文利则认为,回收购物卡者从事的是一种商事经营行为,应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个人从事回收业务则属违法行为。他表示,在当前缺乏法律监管的条件下,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又因为购物卡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购物卡在转让和消费中,交易双方一旦权益受损,将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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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uan4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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