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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拍卖加油站30年特许经营权是种折腾

时间:2012-11-12 20:49:42

[导读]■法的精神之沈彬专栏据新华社7月2日报道,重庆涪陵区出台了《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不仅规定在该区经营加油站要经过审批,经营牌照要...

■法的精神之沈彬专栏

据新华社7月2日报道,重庆涪陵区出台了《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不仅规定在该区经营加油站要经过审批,经营牌照要通过拍卖取得;更让人吃惊的是,还规定:加油站的经营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后由政府无偿收回。

这一规定被指严重歧视民营企业,任意“征收私产”也是违法行为。不过,之后当地官员出面澄清:只是无偿收回牌照,重新拍卖,而不是收回加油站。即便如此,人们还是要问个明白:政府用30年牌照的手段限制加油站经营,合法吗?

首先,加油站需要取得特殊许可吗?这得回溯到1998年的石油行业重组,当年的改革形成了如今的三大寡头。按国办发[1999]38号文及相关红头文件,中国成品油自1999年起实行集中批发管理。38号文件也顺便整治了当年民营加油站的“乱象”,其中规定:设立民营加油站需要“经地市级以上经贸委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供油协议”,而新建加油站“必须经省级经贸委或由省级经贸委授权地市级经贸委批准”。这也彻底终结了上个世纪末民营加油站的黄金岁月。

2003年中国颁布《行政许可法》,禁止政府任意设立行政许可,把行政许可的范围严格限定在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等6种情况,并且规定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设行政许可。前述1999年的红头文件,当然应服从于2003年的法律,这就给审批加油站的合法性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行政许可法》提出了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建设有限政府的原则。第14条规定:应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但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奇怪的是,国办发[1999]38号文并不是行政法规,只是红头文件,就设定了加油站的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法》施行8年之后,却依然没有进行立法。

看着文件中皇皇的“省级经贸委批准”,现在还有“省级经贸委”吗?行政审批改革的立法已然过河多年了,红头文件还在“摸石头”。旧的审批制度不仅赖在老文件里不走,还时时翻出新花样折腾人、打秋风,比如这次涪陵拍卖的30年经营权。38号文件规定的是“批准制”,哪里有拍卖,有30年期限?当地官方的回应称:期满后重新拍卖,是让“更多的人”进入这个行业。要让“更多的人”进入,放开审批就是了。

当年,人们曾对《行政许可法》寄予厚望,以为可以依法管住“闲不住的手”,现在看来效果并不佳。有的审批是被取消了,但庙还在,庙里的和尚还在,而要管住他们,依靠的是民主监督、司法审查、阳光行政等等,这些不是一部法律能囊括的。

编辑:yuan4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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