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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17起

时间:2019-07-17 08:33:02   来源:今晚报 评论

[导读]截至6月底,滨海新区公安局已经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17起,收缴各类犬300余只,办理犬类登记800余证次。5月31日,滨海新区公安局航空路派出所接警称,在保税区空港中环南路致勤公寓发生一起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涉犬警情。经核查,当日18时35分,郭某英携其五岁的儿子李某在致勤公寓内广场上玩耍。其间,王某携带其饲养的法国斗牛犬到广场遛弯儿,未采取栓犬绳等安全措施。

截至6月底,滨海新区公安局已经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17起,收缴各类犬300余只,办理犬类登记800余证次。

5月31日,滨海新区公安局航空路派出所接警称,在保税区空港中环南路致勤公寓发生一起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涉犬警情。经核查,当日18时35分,郭某英携其五岁的儿子李某在致勤公寓内广场上玩耍。其间,王某携带其饲养的法国斗牛犬到广场遛弯儿,未采取栓犬绳等安全措施。后该犬追逐李某,致李某受到惊吓,无外伤,郭某英遂报警。

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天津市建成区内禁养犬只种类的通告》的规定,法国斗牛犬属烈性犬。王某在建成区饲养烈性犬,且携犬外出未采取栓犬绳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依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滨海新区公安局批准,航空路派出所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其违法饲养的烈性犬。

6月15日上午,当事人王某某报警称,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某小区楼下有人携犬出户,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其女儿的腿被未拴犬绳的狗舔了一下。

接到报警后,滨海新区公安局板厂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根据以上情况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口头传唤到所内进行询问。经询问,其如实陈述了以上违法事实。吴某某行为已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被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8日晚,违法行为人李某在滨海新区泰丰公园周边遛狗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滨海新区黄海路派出所已对其予以行政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

6月30日,滨海新区寨上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一家公司院内有狗叫扰民。随后民警赶赴现场,发现该公司院内养有两条犬,且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当日,民警将两只犬没收,并对养犬人处以行政罚款400元的处罚。(吕献峰 吉敦峰)

编辑:alis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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