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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面积过小等“不具实际居住意义”的房屋登记

时间:2017-03-24 16:48:56   来源:ifeng.com

[导读]所谓“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一是房屋形态不能满足居住功能。也就是说,擅自将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进行交易并要求按“住宅”用途进行转移登记,因属于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不符合登记要求,因此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所谓“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 一是房屋形态不能满足居住功能。也就是说,擅自将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进行交易并要求按“住宅”用途进行转移登记,因属于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不符合登记要求,因此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原标题:北京停办面积过小等“不具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形房屋登记

3月24日上午,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国土北京”官方微博发布,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昨日已通知该市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办理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包括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车库申请单独转移登记等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所谓“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

一是房屋形态不能满足居住功能。如面积过小不能进行居住;或者原本使用功能便是为其他房屋的使用提供配套性服务的,如用于通行的廊子或通道;或者设计用途本身为非住宅,如用于存放汽车的车库等。

二是要求对上述不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进行单独转让的。

三是要求上述不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登记为“住宅”用途的。

同时存在上述三个方面问题,又无法提供合法审批证明文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擅自将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进行交易并要求按“住宅”用途进行转移登记,因属于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不符合登记要求,因此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编辑:KK

关键字:房屋登记居住实际意义面积北京形态用途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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